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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2-05-21 | 點閱數: 329

主旨:

有關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調整事宜 (自111年5月23日起至恢復實體課程之日),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應旨揭疫情再次趨於嚴峻,本市於111年5月19日宣布暫 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旨揭人員除為「確診者」及 「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 套措施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 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 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及職員工(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 則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 (二)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 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 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

二、教職員工為「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於暫停實 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一)確診者: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期 間給予公假。 (二)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1、為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0+7,得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 防疫): (1)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2)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之因素,無法居家辦公或居 家線上教學者,則可於自主防疫期間請自主防疫 假。 (3)如教師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 須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2、為未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 主防疫): (1)3天居家隔離: 甲、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有授 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乙、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 教學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2)4天自主防疫:同上述之0+7。

三、停課期間,國小及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 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 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 宜。四、另本市各市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居家辦公 作業 注 意 事 項 , 仍 請 依 本 局 111 年 4 月 28 日 桃 教 人 字 第11100391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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