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10年3月30日長庚大字第110003043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
1、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獎勵:
1、本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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