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一方申领,不得重複請領,以免涉及行政責任之懲處並追繳之;請同仁上雲端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進入後點選子女教育補助填寫相關資料後列印簽名送人事室申請即可。
(一)申請適用對象:
1.編制內公教人員(其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另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者,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2.上列子女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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