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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活動公告 | 2022-03-28 | 點閱數: 288
健康檢查宣導:
(一)經費補助:
  1.為加強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密度,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校長每年補助以16,000元為限)。
2.本校編制內年滿40歲至49歲之公教人員,以每2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以4,500元為限。(111.01.1生效新規定)
(二)公假(課務自理):
    本校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另編制內未滿40歲人員自費參加健檢者,亦得以每2年1次公假前往受檢,請假事由請填「健康檢查」。
(三)本校教職員工預約健康檢查確定時,請事先至人事室填寫健康檢查申請表,俟健康檢查結束後,將收據正本及申請表送至人事室辦理補助經費申請手續。
(四)本校編制內年滿40歲以上(1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40歲)之公教人員,其健康檢查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並得於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以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 (同仁可至衛生福利部、醫策會及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至人事室洽詢),始得補助健康檢查費用;敬請本校同仁勿前往未經保訓會同意之醫療機構診所實施健康檢查,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五)111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申請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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