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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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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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5010439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2.pdf、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3.pdf) |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增訂第12點規定,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4月17日公護字第115906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