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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4-24 | 點閱數: 5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501043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2.pdf、376736800A_1150104394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增訂第12點規定,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4月17日公護字第115906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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