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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29 | 點閱數: 2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洪珮華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5879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3704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370400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人工智慧(3小時)。
2、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 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學校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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