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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09 | 點閱數: 2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52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403491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6800A_1140349152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34915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115年至116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為照護同仁健康並提供多元選擇,本府積極洽請本市轄內醫療機構提供旨揭優惠方案,俾利同仁依需求受檢,以期提升健康管理效能與人力運作穩定性,另為賡續營造友善家庭職場與提升機關整體福祉,爰115至116年優惠對象續擴及員工眷屬。
二、 前開醫療機構及其提供之健康檢查優惠方案摘述如下:
(一) 醫療機構: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敏盛綜合醫院、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及聯新國際醫院。
(二) 適用對象:本府各所屬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員工(含公教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等,以及上開人員之眷屬。
(三) 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四) 健康檢查優惠方案: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至32,000元(依各醫療機構提出方案)。
三、 請鼓勵所屬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前開適用對象如欲運用旨揭方案,請於預約健康檢查時主動告知,並於檢查當日出示員工證正本;如欲瞭解方案詳細內容,請逕洽各醫療機構。
四、 為利同仁得於線上隨時查閱自身健康檢查資料,請依本府114年9月1日府人給字第1140249046號函(計達)協助周知渠等得簽署同意書,提供其實施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俾據以上傳檢查資料至「全民健康保險健康存摺」。
五、 檢送本府115年至116年健康檢查優惠醫療機構一覽表及優惠方案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健康檢查」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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