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周俊明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2289@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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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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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33993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339932_ATTACH1.pdf)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依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請查照辦理。 |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