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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01 | 點閱數: 2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周俊明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228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3399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339932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依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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