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學校114年11月14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4001028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
| (一) | 辦理日期:115年1月26日(星期一)及1月27日(星期二),共計2天。 |
| (二) | 辦理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忠孝樓二樓(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
| (三) | 參加對象(錄取順位如下): |
| 1、 | 尚未參加過本研習之幼兒鑑定評估人員(應參加對象)。 |
| 2、 | 學生鑑定評估人員(國小),設有學前特教班學校優先。 |
| 3、 | 具本市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 |
| (四) |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全程參加者核予12小時教保研習時數,不單堂課核予時數,並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內。 |
| (五) | 報名經審核通過,欲請假者請檢附請假單(如附件)並採電子郵件方式寄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指定信箱(pse2021@tmps.tyc.edu.tw)。 |
| 三、 | 本案請各校(園)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倘課程適逢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 |
| 四、 | 本案研習計畫請至報名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