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學年度)」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16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114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並請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檢具資料(含在職證明及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局申辦。 |
| (一) | 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
| (二) | 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
| 三、 | 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
| (一) | 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
| (二) |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
| 四、 | 本案附件「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申請表」及「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申請表」,請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