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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綜合公告 | 2025-10-29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本市東門國小114年9月15日東門小特字第1140008308號函暨本局114年9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4009093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第十一、差假及附件一「一、部定課程」之「部-4」;「二、市訂課程」之「市-必-2-1、2-2」;「建議選修課程」之「市-選-8」,更新如附。
三、 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詳如附件)。
四、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含附件)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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