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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09-08 | 點閱數: 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張芳瑜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0
電子信箱:1006451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400870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授權操作手冊、附件2紙本授權書、附件3申報操作手冊、附件4職務異動通報表、附件5基本資料建置申請表 (376735100E_114008708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87086_ATTACH2.odt、376735100E_1140087086_ATTACH3.pdf、376735100E_1140087086_ATTACH4.doc、376735100E_1140087086_ATTACH5.doc)

 

主旨: 有關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恢復授權服務「基準日114年9月16日」授權作業相關事項,請查照並轉知貴校/園/中心應辦理「就到職、卸離職」之申報義務人。
說明:
一、 依本府政風處114年9月4日桃政預字第1130006120號函辦理。
二、 「基準日114年9月16日」授權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可服務之日期區間、申報類別人員:貴校/園/中心申報人(如校長/園長/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員、事/庶務組長、行政組長/採購等),法定申報期間包含114年9月16日者可申請。
(二) 授權期間: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17日,自行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https://pdps.nat.gov.tw/)辦理線上授權(附件1)。申報人配偶則可採線上或紙本授權,並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部分如選擇紙本授權,請填寫紙本授權書(附件2)寄送本局政風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如時效急迫,請先行以電子郵件寄送掃描檔(10064515@mail.tycg.gov.tw),同時寄送紙本予本室。(提醒:無論有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皆需自行辦理線上授權)。
(三) 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於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期間可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依限完成申報(附件3)(註:「就到職申報」應自就到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卸離職申報」應自離職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
三、 為掌握申報人職務異動狀況,如貴校/園/中心尚未向本局政風室辦理職務異動(含新任、退休、調動職務、代理/兼任、解除代理/兼任、死亡、長期病假或留職停薪等)通報者,請盡速填列「職務異動通報表(附件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端基本資料建置申請表(附件5)」,併同職務異動證明資料影本(如人事令等),交由兼辦政風人員寄送本局政風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如時效急迫,請先行以電子郵件寄送掃描檔(10064515@mail.tycg.gov.tw),同時寄送紙本予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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