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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綜合公告 | 2024-11-26 | 點閱數: 199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各校宣導協助身心障礙教師擔任導師職務協助支持策進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局113年11月20日桃教人字第1130113883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766A號函辦理。
二、 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有不適合擔任導師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適當職務。
三、 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職務有困難者,學校應協助建立支持機制。
四、 請各學校落實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等,以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融入校園並知悉相關權益。
五、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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