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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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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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201695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6500A_1120169501_ATTACH1.pdf、376736500A_1120169501_ATTACH2.odt、376736500A_1120169501_ATTACH3.odt、376736500A_1120169501_ATTACH4.odt、376736500A_1120169501_ATTACH5.odt) |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23號函辦理。 |
二、 | 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
(二) | 補助原則: |
1、 | 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該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
2、 | 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依下列期限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
(三) | 申請期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
1、 | 112年9月30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
2、 | 113年1月31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
(四) | 申請方式:各機關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該會申請補助。 |
(五) | 該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報名期限至112年6月26日(星期一),請轉知所屬協助宣傳,並鼓勵轄下各機關所屬人員積極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請逕至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
四、 | 檢附客委會來函及「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