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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綜合公告 | 2022-12-12 | 點閱數: 14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70985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調整為「外出於室內 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 部空間)」全程佩戴口罩。以下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時。

2、以下場合/活動:

 (1)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2)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 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 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5)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 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 戴。 

3、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 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 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取消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之規定。

 三、餘請依本局111年12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116061號函(諒 達)辦理。

 四、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 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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