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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7-02 | 點閱數: 1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佩宜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6959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 桃...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甄選 | 2026-07-02 | 點閱數: 328
瑞梅國小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1-6招)代理(含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公告(詳參簡章) 一、 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代理教師:實缺2名(導師)、合理教師員額缺2名(體育及導師)、育嬰留職停薪缺(導師)1名。 (二)代課教師:音樂2名、體育2名、英語1名、生活2名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家語2名、閩南語1名、阿美族語1名、布農族語1名 二、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報名:115年7月8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5年7月9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止 第3次招考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甄選 | 2026-07-01 | 點閱數: 182
(1)115學年度課後照顧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正取8名:林O珍、范O芬、陳O欣、邱O欣、楊O芳、曾O萌、劉O華、余O諺 備取:陳O菁 請正取錄取人員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10時攜帶身分證件、玉山存摺封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報到,逾時且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錄取資格。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7-01 | 點閱數: 18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洸灝 電話:3322101#7418 電子信箱:1008718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6-30 | 點閱數: 7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吳宜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2 電子信箱:0651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高字第1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6-30 | 點閱數: 73
主旨: 有關「115年至118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6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540012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富邦產險公司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相關資訊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6-30 | 點閱數: 54
主旨: 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加強宣導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5年1月2日府政安字第1140379164號及本局115年1月22日桃教政字第1150007324號函續辦。 二、 相關文號:本府114年11月6日府人考字第1140306802號、115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6-30 | 點閱數: 62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製作115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海報」及「說明告示」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5年6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50170423號書函辦理。 二、 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同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保訓會特製作旨揭宣導資料,電子檔均置放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行政中立專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6-27 | 點閱數: 80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檢送「職場霸凌事件機關 答復檢核表」、「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機關答辯檢核 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15年6月18 日公輔字第1151160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保訓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職場霸凌及性別平等(教育)保 障事件之答辯(復)作業,爰訂定旨揭檢核表,請各機關 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再申訴)答辯(復)時,依檢 核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復)書詳述理由,併同相關證據 資料檢送該會,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落實正當法 律程序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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