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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7-16 | 點閱數: 1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劉愛婷
電話:03-3322101#7570
電子信箱:1004585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500638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50063878_ATTACH1.docx)

 

主旨: 為辦理本府115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7月8日府政預字第1150186570號函及「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 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2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遴薦資格條件,請參酌本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情形如下,且未具本要點第4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
(一)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 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 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 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 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 請各所屬學校踴躍推薦自113年6月至115年6月間具廉潔事蹟之人員,並填妥「115年度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8月3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局政風室承辦人信箱10045855@ms.tyc.edu.tw(未回復者視為不推薦),俾利本局彙整後函復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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