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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5-06 | 點閱數: 35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妤馨
電話: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5559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501202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50120285_ATTACH1.pdf)

 

主旨: 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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