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宜霈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7005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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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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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5100E_1150011444_ATTACH1.pdf) |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