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
| 二、 | 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 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
| 三、 | 倘有疑問請逕洽各階段別業務窗口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教育科:吳宜娟股長(分機:7592)。 |
| (二) | 國中教育科:蕭圍壕科員(分機:7523)。 |
| (三) | 國小教育科:繆礎同助理員(分機:7420)。 |
| (四) | 幼兒教育科:林郁芬科員(分機:7587)。 |
| (五) | 特殊教育科:黃重瑜科員(分機:7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