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客家委員會「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專案補助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貴校踴躍申辦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5月6日客會傳字第1146800218號函辦理。 |
二、 | 客委會為鼓勵客庄地區發展在地特色藝文,特推動「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
三、 | 檢送旨揭推廣計畫之提案說明及申請相關文件各1份,相關資訊另登載於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inde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