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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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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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4001617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4001617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6172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辦理。 |
說明: | 依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暨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