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
之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本(112)年
8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略以,配合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於本年8月1日宣布「自8月
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
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人員
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
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
別。
二、為配合疾管署疫情政策調整及人事總處上開本年8月7日函
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自本年8月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如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
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及相關規定請病假或其他適當
假別。另本會本年4月7日公訓字第1122160126號函,有關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確診COVID-19,請
病假不列入訓練辦法第44條第1項第9款廢止受訓資格之請
假日數,以及不計入訓練辦法第31條第1項所定病假相對延
長日數計算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