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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3-09-07 | 點閱數: 242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 之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本(112)年 8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略以,配合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於本年8月1日宣布「自8月 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 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人員 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 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 別。 二、為配合疾管署疫情政策調整及人事總處上開本年8月7日函 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自本年8月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如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 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及相關規定請病假或其他適當 假別。另本會本年4月7日公訓字第1122160126號函,有關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確診COVID-19,請 病假不列入訓練辦法第44條第1項第9款廢止受訓資格之請 假日數,以及不計入訓練辦法第31條第1項所定病假相對延 長日數計算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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