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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綜合公告 | 2023-03-31 | 點閱數: 240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 辦理。

 二、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 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 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 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校園全面禁菸。

四、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 區>宣導教材>文宣類(https://dph.tycg.gov.tw /nosmo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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